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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建华被公诉,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”
福建检察机关
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,经最高检指定,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▲龚建华资料图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
检方指控:龚建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,宜春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抚州市委书记,江西省委常委、南昌市委书记,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1年11月,龚建华主动投案,今年5月10日被双开。
通报指出,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,弃守职责使命,背离“两个维护”,组织“小圈子”“小团伙”,搞“七个有之”,污染政治生态,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,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,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特权思想严重,贪图享乐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在干部选拔任用、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;
打探中央巡视、纪律审查事项,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;
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文章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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